2025年2月17日,北京報道——隨著2025年1月1日新修訂的反洗錢法正式施行,保險機構的反洗錢監管進入全面升級階段。盡管保險洗錢并非主流方式,但一些特殊保險產品如地下保單、長期壽險、外匯保單等,卻成為了洗錢分子的“暗箱”。據記者不完全統計,2024年,有4家壽險機構、8名責任人因反洗錢義務履行不到位被處罰,主要違規事由集中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和“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近年來,保險業逐漸成為洗錢活動的高發領域。一方面,保險產品的復雜性和靈活性為洗錢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部分保險機構在反洗錢方面的意識和措施仍需加強。例如,利用團體壽險、地下保單、長期壽險“長險短做”、離岸保單等方式進行洗錢的情況屢見不鮮。這些手段不僅涉及大額資金的流動,還可能涉及跨境交易,增加了監管的難度。
為了應對這一挑戰,新修訂的反洗錢法對金融機構,包括保險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險公司需加強客戶盡職調查、交易記錄保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制度建設,并大幅提高罰款上限。此外,保險公司還需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員工培訓,提高合規意識,精準識別和防控高風險業務與客戶。
具體而言,保險公司應強化產品洗錢風險評估,提高高風險客戶盡職調查質效,加強可疑交易監測和報告,以提高反洗錢工作的有效性。例如,對于投資型保險產品、具有儲蓄功能的保險產品、高現金價值產品、退保損失小的產品等,保險公司應特別關注其潛在的洗錢風險。
在實際操作中,保險公司還需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加強對銷售人員的管控,確保其在銷售過程中嚴格遵守反洗錢規定;二是建立跨部門協作機制,與監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合作,共同打擊洗錢行為;三是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反洗錢能力,如通過大數據分析和人工智能技術,識別異常交易行為。
然而,反洗錢工作并非一蹴而就,需要長期的努力和持續的改進。保險公司應不斷完善反洗錢制度,加強內部培訓和外部合作,確保在新法下能夠有效應對洗錢風險。同時,監管部門也應加大對保險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其履行反洗錢義務。
盡管保險業在反洗錢方面面臨諸多挑戰,但通過加強制度建設、提高合規意識和利用科技手段,保險公司有望在新法下有效應對洗錢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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