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趙麗穎肖像權侵權糾紛案件有了最新進展。根據多方報道,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對趙麗穎與廣州市金日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等多方的侵權糾紛作出判決,最終裁定被告方需賠償趙麗穎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1萬元,并已進入強制執行階段。
據悉,此次案件源于趙麗穎方面指控廣州市金日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陳某、林某等人未經授權使用其肖像進行商業宣傳。趙麗穎方面認為,這些行為嚴重侵犯了其肖像權和名譽權,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審理,法院認定被告方的行為構成侵權,并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這并非趙麗穎首次因肖像權問題訴諸法律手段維權。早在2024年9月,趙麗穎就曾起訴袁某某、余某某等人及扶溝縣龍和食品有限公司、廣州能強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等,涉及類似肖像權糾紛案件。這些案件均在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此次案件的勝訴,不僅體現了趙麗穎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方面的堅定態度,也再次彰顯了法律對知識產權及肖像權保護的重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盡管法院作出了明確判決,但被告方并未主動履行賠償義務,因此法院不得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以保障趙麗穎的合法權益。
趙麗穎方面表示,此次案件的勝訴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不僅為藝人提供了維權的有力支持,也為其他公眾人物樹立了良好的榜樣。同時,趙麗穎方面也呼吁社會各界進一步提高法律意識,尊重知識產權和肖像權。
根據天眼查風險信息顯示,除了此次案件外,趙麗穎還曾多次因肖像權問題起訴其他侵權方。例如,在2024年8月的一起案件中,化妝品公司因未經許可使用趙麗穎肖像被判賠償15萬元。這些案件的頻發,也反映出當前肖像權保護領域存在的嚴峻挑戰。
此次案件的判決結果引發了廣泛關注。許多網友表示支持趙麗穎的維權行為,并認為其為藝人維權樹立了標桿。同時,也有聲音呼吁相關企業和個人應加強法律意識,避免類似侵權行為的發生。
趙麗穎肖像權侵權案的勝訴及強制執行賠償的實施,標志著其在維權道路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未來,隨著法律環境的不斷完善和社會公眾法律意識的提升,相信此類侵權行為將得到有效遏制,從而更好地保護公眾人物及企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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